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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加重酒駕罰責: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未肇事可判3年罰30萬元

2022/1/24YAHOO新聞
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為遏止酒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刑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提請院會公決,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對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公關室主任呂世明表示,非常感謝立院今天通過相關酒駕條文修正案,這對保障民眾相當有幫助,更有助警方執法,有效讓喝酒人士產生警惕。

他補充,農曆春節連假長達9天,警政署規劃從今天起到2月7日止,實施「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並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工作主軸,持續做好治安及交通工作;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