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自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修法實施後,行人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道路安全已有所改善。然而在行人死亡案件中,仍有83件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所致,約占整體事故兩成。
為進一步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交通部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致人傷亡情節,調高起罰金額:
📌致人輕傷者,罰鍰由7,200元提高至18,000元。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一律裁罰最高額度36,000元。
新制將自114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表示,「人本交通」已成全民共識,未來將持續推動多項行人安全改善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距離、增設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機制等,持續優化行人通行環境。
交通部也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駕駛或行人,都應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範,維護道路安全,共創友善的交通環境。